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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自在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3064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21948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65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8-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自在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市锦蕾纸制品包装厂款项489,937.60元;   二、被告上海自在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昆山市锦蕾纸制品包装厂逾期付款违约金(分别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以289,937.6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均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94元,减半收取计4,347元;保全费2,984.60元,共计7,331.60元,均由被告上海自在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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