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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8]第41013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生命制药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生命制药有限公司在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将江干区九环路48号的房屋改变房屋用途。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行政处罚决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行改正、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十日内改正、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2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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