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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803200612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生命制药有限公司涉嫌擅自砍伐树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5月06日09时30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在九环路48号拍摄前期立案的栓钉刻画树木案整改照片时,发现该处两棵香樟树已不存在,且该处已种上两棵茶树。经询问后,当事人承认已将该处两棵香樟树砍伐。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2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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