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深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组织员工经商办企业;员工使用本行贷款购买股票及期货;财务部门负责人未经核准履职长期未整改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29.1万元,罚款2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2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顾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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