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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优杰家具(昆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369****712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01002号
    案号 (2019)沪0118执77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19-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优杰家具(昆山)有限公司、被告昆山森荣工贸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富湘化工有限公司货款70万元;   二、被告金优杰家具(昆山)有限公司、被告昆山森荣工贸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富湘化工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7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360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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