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罚〔2021〕090128D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市场主体巡查监管中,我分局执法人员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公示2019年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6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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