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1〕090128D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市场主体巡查监管中,我分局执法人员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公示2019年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