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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衡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0033****274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5民初2361号
    案号 (2020)豫0725执25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3-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连衡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玉宾工程款100000元、补偿费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30日起按每月1000元支付至被告连衡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玉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0元,由原告李玉宾负担56元,由被告连衡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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