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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旭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281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5民初1564号
    案号 (2018)苏0105执8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0
    发布日期 2018-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跃宁应于2017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应海荣借款195万元。 二、被告南京旭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李跃宁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京旭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跃宁追偿。 三、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葛。 四、本案应缴纳案件受理费31600元,减半收取15800元,由原告应海荣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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