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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鄯县工商处字〔2015〕第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2000元(贰仟元)。 二、警告 三、没收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400毫升矿泉水5瓶。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8-06
    决定机关 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喀哈尔·加帕尔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