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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学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905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825民初1300号
    案号 (2017)冀0825执10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1
    发布日期 2017-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隆化县隆盛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货款439822.16元,此款被告于2016年12月1日前给付200000元,于2017年1月19日前给付239822.16元。 二、如被告未在2017年1月19日前足额给付原告货款439822.16元,自愿支付原告利息26000元。 案件受理费8288元,减半收取4144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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