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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安市德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0334****7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03民初365号
    案号 (2020)赣0803执4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吉安市德键科技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张顺文工程款33万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以33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8年3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内付清; 2、驳回原告张顺文要求被告纪瀚承担本案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0元,财产保全费2350元,合计8600元,由被告吉安市德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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