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市德键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80334****7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03民初365号 |
案号 | (2020)赣0803执4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1、被告吉安市德键科技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张顺文工程款33万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以33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8年3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内付清; 2、驳回原告张顺文要求被告纪瀚承担本案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0元,财产保全费2350元,合计8600元,由被告吉安市德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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