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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禅城综祖决〔2022〕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0月25日,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西路4号山紫市场内存在散落菜叶等垃圾,当事人佛山市长顺实业有限公司的环境卫生保洁未达到无散落垃圾、成堆垃圾等相关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集贸市场环境卫生保洁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0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