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禅城综祖决〔2022〕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10月25日,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西路4号山紫市场内存在散落菜叶等垃圾,当事人佛山市长顺实业有限公司的环境卫生保洁未达到无散落垃圾、成堆垃圾等相关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集贸市场环境卫生保洁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0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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