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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佳昌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79****218Q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6民初2210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5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6-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刘菊梅、山西佳昌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王海珍、彭毅江、彭凤阳共同确认借款本息合计25271456.25元。 二、山西佳昌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刘菊梅7581436.88元;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17690019.37元。 三、王海珍、彭毅江、彭凤阳对山西佳昌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诉讼费169707元减半收取,即84853.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9853.5元由刘菊梅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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