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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新城综执限拆字(2021)第00025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7
    决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