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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金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7****47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4刑初173号
    案号 (2020)辽1104执15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2-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北京金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赵树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免予刑事处罚;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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