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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斗蕉城综罚字〔202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珠海市斗门区白蕉工业开发区港源路18号珠海市兆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内搭建有2处钢架铁皮棚,第一处面积为4500平方米,第二处面积为360平方米,合计建设面积为4860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限期二十天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共计面积4860平方米。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7
    决定机关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