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巨峰电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21MA****UB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22民初243号
    案号 (2020)皖0222执1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繁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7一、被告杨群偿还原告潘海洲人民币40万元及占用资金利息(从2018年8月3日开始至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潘海洲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0元(已预交),由被告杨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