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市监案字〔2021〕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处罚款计人民币300元(人民币叁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6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俞森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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