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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越市监食白处字〔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当事人用于食品经营的食品蜜多丽蜜瓜口味利口酒2瓶、莫林水蜜桃风味糖浆1瓶、莫林水蓝柑风味糖浆1瓶、迪凯堡橘皮力娇酒1瓶、深蓝伏特加1瓶、马利宝椰子朗姆配制酒1瓶、哥顿金酒1瓶、豪帅快活特醇金标龙舌兰酒1瓶、屈臣氏汤力汽水15瓶、屈臣氏苏打汽水8瓶、统一绿茶7瓶、东壹堂菊花蜜植物饮料5瓶;二、没收违法所得8986元;三、处罚款80000元。合并罚没款为8898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