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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3F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特219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3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5-18
    已履行 203272.38元
    未履行 142835.62元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同意分六期向申请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 446, 108 元,具体支付时间、金额如下: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 80,000 元,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100,000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00,000 元,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60,000 元,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 60,000 元,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46,108 元;以上款项申请人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申请 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账号:7559 1703 0710 370; 二 如申请人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按第二条约定及时、 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申请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因涉案买卖合同纠纷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中请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再就涉案买卖合同向申请人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主张任何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利息、费用等) ; 四、如中请人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第二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的,中请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可就全部剩余未还货款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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