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MA****3F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特1485号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278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0638920】。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1971民特1485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 、双方确认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尚欠东莞市德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72093.33元。 二、双方同意上述款项由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分六期支付给东莞市德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二)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60000元;(三)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60000元;(四)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60000元;(六)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72093.33元。上述款项由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至东莞市德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德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账号:4427820104000282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道滘新兴分理处)。 三、若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剩余未付款项视为全部自动到期,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应当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向东莞市德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且东莞市德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市德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经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诉调对接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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