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MA****3F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调3614号调解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211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确认第一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货款总金额5378337元。2.第一被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前支付50万元、2020年2月15日前支付50万元、2020年3月15日前支付50万元、2020年4月15日前支付50万元、2020年5月15日前支付50万元、2020午6月15日前支付50万元、2020年7月15日前支付50万元、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50万元、2020年9月15日前支付50万元、2020年10月15日前支付50万元、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378,337元给申请人。3、本案仲裁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4.第二被申请人对第—-被申请人上述1-3条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5.调解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款项,如两被申请人有任何一期违约,申请人可以就未偿还的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对两被申请人强制执行。6.若两被申请人付清上述款项, 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结。 鉴于双方在开庭时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4。380.50元。依据调解协议约定及《仲裁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案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一半, 申请人承担人民帀37,190.25元、两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37,190.25元,两被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前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82,645元,冲抵上述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8,264.50元将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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