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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3F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16430号判决书
    案号 (2019)粤1971执267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20-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198614779】。被告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好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99718.38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9148.73元(原告深圳好竹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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