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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市监处字〔2019〕4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除责令整改外,建议处罚款人民币500元;2.小食杂店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行为,除限期七日内补办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外,建议处罚款人民币200元;3.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除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外,建议处罚款人民币元2000元(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30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