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市监处字〔2019〕4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除责令整改外,建议处罚款人民币500元;2.小食杂店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行为,除限期七日内补办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外,建议处罚款人民币200元;3.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除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外,建议处罚款人民币元2000元(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30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