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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顺马拉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312759****292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31民终1243号
    案号 (2020)湘3127执恢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顺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1-04-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维持(2018)湘3127民初6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永顺马拉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潘晓琴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 二、变更该判决第二项“被告永顺马拉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潘晓琴支付借款利息12万元(利息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依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9月23日计算至2018年3月22日)“为上诉人永顺马拉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被上诉人潘晓琴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依照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14880,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9880元,由上诉人永顺马拉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880元由上诉人永顺马拉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被上诉人潘晓琴负担4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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