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三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1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6月22日,当事人浙江奋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在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110号擅自建设C4#楼(三角带车间)扩建部分、C5#楼(三角带车间)扩建部分、C6#楼(炼胶车间)扩建部分。C4#楼(三角带车间)为一幢一层砖混结构房屋,扩建部分建筑面积为224.9平方米。C5#楼(三角带车间)为一幢一层砖混结构房屋,扩建部分建筑面积为696.66平方米。C6#楼(炼胶车间)为一幢一层钢结构房屋,扩建部分建筑面积为669.14平方米。该行为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零玖佰玖拾肆元叁角肆分(¥40994.3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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