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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石(消)行罚决字﹝2021﹞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重庆市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2
    决定机关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