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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呼新)市监食罚[2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内蒙古维多利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2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高宏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