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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31J1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5日9时10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与长虹路交叉口南200米巡查时,发现鹏程辉驾驶车号为浙FE109(学)桑塔纳牌小型轿车正在该路段行驶。经检查相关证件,副驾驶员位置人员为随车教练员宋哲峰,车辆所有人为桐乡市留良驾驶技术培训有限公司。据鹏程辉陈述其正在宋哲峰指导下进行驾驶培训相关学习。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潘建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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