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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31J2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5日14时35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许村镇万隆路锦绣路路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F656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郭刚林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郭刚林驾驶浙FF656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其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6
    决定机关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潘建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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