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国土吴罚字〔2019〕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6780.77平方米(70.17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1062.93平方米(61.59亩)土地上建造的道路和其他附属设施。3、自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起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723.03平方米(8.58亩)土地上建造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10元、20元的罚款:计5元×5282.1平方米=26410.5元人民币和计10元×35780.2平方米=357802.0元人民币以及计20元×5723.03平方米=114460.6元人民币,共计498673.1元人民币。并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30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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