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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大道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59117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夷陵民初字第01174号
    案号 (2015)鄂夷陵执字第006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16
    发布日期 2015-10-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汉大道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夷陵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宜昌弘洋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9202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9202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被告还款日止按1.5%/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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