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字〔2020〕1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广告管理规范01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三十七条、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188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0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静静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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