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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海事罚字2021060403000048-1-1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修订本)第八条,《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2
    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