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海事罚字2021060403000048-1-1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修订本)第八条,《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2 |
决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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