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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二稽罚[2019]25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7年4月在“宣传费”科目中列支礼券、礼卡金额共计100000.00元,并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券、礼卡,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20000.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百分之一百五十罚款3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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