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税二稽罚[2019]25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7年4月在“宣传费”科目中列支礼券、礼卡金额共计100000.00元,并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券、礼卡,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20000.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百分之一百五十罚款3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2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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