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郑石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00MA****H96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12民初4897号 |
案号 | (2020)苏0312执恢7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郑石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其从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处租赁的车辆(NXG5250GJBK4B搅拌车10台,车架号分别为:LC1HMMBFXF0000887、LC1HMMBF2F0000771、LC1HMMBF1F0000776、LC1HMMBF3F0000889、LC1HMMBF3F0000763、LC1HMMBF1F0000888、LC1HMMBF6F0000773、LC1HMMBF8F0000886、LC1HMMBF4F0000769、LC1HMMBF2F0000883)及其附属的车辆行驶证在处理完违章之后交付至原告住所地即徐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工业园珠江东路19号。二、被告山西郑石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租金50万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租金50万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租金42万元。三、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被告应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100万元,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未返还的车辆及违约金向法3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9490元,减半收取24745元,由被告山西郑石机械有限公司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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