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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公(滩)行罚决字[2017]106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青田县滩坑水电站景观工程项目部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江西籍外来务工人员曹泽某自2017年7月5日到由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滩坑水电站水生生物增殖放流B区室外绿化及景观工程上班至今,居住在该单位为其提供的位于青田县巨浦乡滩坑水电站工地宿舍中,期间该单位未将该人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且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于2017年8月2日被青田县公安局滩坑库区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2
    决定机关 青田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张杭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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