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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城管行处字【2018】第SZ-05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市政公用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26
    决定机关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