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旭亮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00019****311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3126民初226号 |
案号 | (2019)湘3126执32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古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古丈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佑国、张光友工程款2930080元(32000平方米×452元×97%- 11100000元=293008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息,从2018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湘西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湖南楚翰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原告张佑国、张光友承担给付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241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5241元,由被告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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