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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游琼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00019****311Y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124民初6758号
    案号 (2017)湘0124执12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8
    发布日期 2017-09-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罗吐书劳务报酬1338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6元,减半收取1488元,由被告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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