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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8〕190004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鑫瑞绣品有限公司(开发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鑫瑞绣品服饰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车间内部分室内消火栓箱体破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鑫瑞绣品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鑫瑞绣品服饰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8年10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3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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