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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宿豫市监处字〔2021〕0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标签、标示、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其从属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4元;处罚结果分类:责令改正,责令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2
    决定机关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