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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东市监处字[2020]第2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关于核查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对位于在惠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大岭镇)的惠州华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的2台曳引式货梯(登记证编号:LSC768和LSC769)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2台曳引式货梯正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现场工作人员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该2台曳引式货梯(登记证编号:LSC768和LSC769)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该工作人员提供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至2019-09-30,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电梯。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使用该2台曳引式货梯(登记证编号:LSC768和LSC769);2.处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9
    决定机关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