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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佛交罚[2021]006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2月24日 ,粤E41043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水泥在佛山市高明区县道X498线明富路段超限行驶,经进一步询问调查,我单位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佛山市高明区峰江股份有限公司有道路货物运输,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车辆现场取证说明、驾驶员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其具体行为是第一次被查处。
    行政处罚内容 佛山市高明区峰江股份有限公司罚款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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