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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明市监稽处字【202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408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决定机关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