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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418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民初518号
    案号 (2021)鲁15执恢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2-0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宋宝祥偿还申请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投资款本金及收益共1800万元,具体还款期限与金额为:调解书生效且法院解除本案查封的银行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400万元,2019年10月15日前支付400万元,2019年11月15日前支付300万元,2019年12月30日前将剩余700万元全部付清。如被申请人赵县旭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宋宝祥不能按上述约定付款,申请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有限要求被申请人赵县旭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宋宝祥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二、本调解书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赵县人民政府监督下,申请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协助被申请人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将2019年6月30日前留守人员工资1440500元在赵县人民医院工地现场发放完毕。2019年7月1日之后申请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留守人员工资由被告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宋宝祥发放,直至留守人员撤场;三、申请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接管赵县人民医院项目施工后,对于接管前由刘增虎负责施工的部分工程,申请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已支付刘增虎382万元(该款项包含在原告投资款14002195.17元之中),剩余应付刘增虎工程款由被告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宋宝祥直接支付给刘增虎。如被申请人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宋宝祥不能支付,若申请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向刘增虎支付剩余工程款,则有权向被告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宋宝祥追偿;四、案件受理费228127元减半收取11406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34200元,共计153263.5元,被申请人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宋宝祥负担7663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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