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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泉县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0907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221民初1464号
    案号 (2019)皖1221执7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5
    发布日期 2019-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泉县中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原、被告于2014年8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定的标准将原告所购房屋的所有窗户由塑钢窗更换为铝合金窗; 二、驳回原告张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4元,减半收取407元,由被告临泉县中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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