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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决字〔20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对关联企业实施统一授信,且信贷资金被挪用并形成不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2-04
    决定机关 浙江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高伟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