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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卫公罚【2020】2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位于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世贸大道601号的浙江海德酒店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5日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程笑宇、陈冲、黄青洪从事游泳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1
    决定机关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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