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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卫公罚【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黎淑明经营的位于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世贸大道601号浙江海德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陶瓷茶杯和玻璃漱口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5
    决定机关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